買房是人生的重大決定,但當簽署契約後、交屋前,買方發現竟然有「漏水」該怎麼辦?而一旦漏水,買方拒絕點交後,履保的錢就卡在那邊,買方不開心、賣方也拿不到錢,而仲介被卡在買賣雙方之間更是尷尬。此時,到底要怎麼處理呢?
一、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應揭露瑕疵
(一) 根據內政部的規定,賣方有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如實說明房屋現況的義務,包括漏水、壁癌等瑕疵問題。
(二) 在賣家的角度,很多買賣件上,其實瑕疵已經反映在價格上面了。但其實為避免買方日後再來爭執、或是要求更多退款,現況說明書應把瑕疵都寫清楚才是,甚至其實可以寫得更詳細一點,例如註明表示:「原本總價可能是1000萬,但因房屋部分有壁癌、而可能有漏水等瑕疵,故以900萬折價出售,而對於所列之瑕疵均免除、由買方自行負責」。
二、「現況交屋」還不夠,無法免去瑕疵擔保責任
(一)許多屋主在賣房時,為了避免後續麻煩,因此會在買賣契約書上註明「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等文字,以藉此免責。尤其是在便宜出售、或是處分平常沒有在管理使用的標的的交易中最為常見。
(二) 「瑕疵擔保責任」可不可以特約免除?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他免除的範圍到哪,就是法律上爭議的所在了!通常我們專業律師會審查下列幾點:
- 房屋「現況說明書」怎麼寫?
- 瑕疵是不是一般房屋買受人於初始進入該屋時即「能立即發現」之瑕疵?
- 瑕疵是否涉及重大過失或者是故意不告知?
- 瑕疵是否重大?
(三) 因此,就算寫「現況交屋」也不一定能完全就後續的所有瑕疵為完全免責。律師建議,若真的想特別拋棄,可以在契約中明文約定「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拋棄買賣標的物瑕疵擔保請求權」,這樣比起單單「現況交屋」,會有更為明確的效果。但無論如何,倘賣家刻意隱瞞瑕疵,都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特約無效!
三、漏水時買方可以向法院請求的權利
(一) 減少價金:
可以要求賣方「折價」部分款項回來。
(二) 請求修繕:
在修繕好以前,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也就是扣住部分價金不撥款。但應注意,扣住部分仍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漏水不嚴重的話扣總價額5%),不可以全部扣著不給。
(三) 賣家不修無法交屋,遲延交屋按日計罰。
(四) 賣家不修導致我需另外租房,請求額外房租支出賠償。
四、買家遇到漏水時,處理SOP
第一步:通知賣方與仲介,並共同商討如何處理。
第二步:若針對維修方式、範圍有爭議,買方可以先自行找專業土木技師估算維修範圍跟費用。
第三步:估算完畢後,跟賣方協商要求賣方支付,或是從總價金之退還。
第四步:若賣家仍不支付,買方可以先自行維修,並扣住履保內部份總價金,其餘履保仍要放行。並對賣方提告求償費用。保責任、買方拋棄買賣標的物瑕疵擔保請求權」,這樣比起單單「現況交屋」,會有更為明確的效果。但無論如何,倘賣家刻意隱瞞瑕疵,都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特約無效!
五、若買方遲不點交,並扣住履保的錢,賣方SOP
第一步:若瑕疵真的存在,可以與買方協商,是由買方或賣方找專業土木技師,來估算維修範圍跟費用。
第二步:賣方趕快依照鑑定結果把瑕疵修補好。
第三步:賣方寄發第一封存證信函,向買方表示修好了,要求買方點交;若買方不點交,將收取每日總價金的一定比例為遲延利息。
第四步:若買方還是拒絕點交,賣方可寄發第二封存證信函,表示限期點交。
第五步:若買方還是拒絕點交,則賣方可以對買方提告,並請求「每日」遲延撥款之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