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如果離婚我的財產要被分走多少?」、「我可以跟對方要多少財產?」,財產分配往往是準備面臨離婚時主要的考慮重點之一。家事專門陳哲瑋律師本篇特別教大家怎麼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首先看結婚時有沒有特別辦「約定財產制」

(一) 「約定財產制」有兩種:「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 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於雙方公同共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夫妻共同財產」。於離婚時,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夫妻應一人拿一半。
- 而「分別財產制」則是夫妻各保有各自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因此離婚時也不需要分配財產給對方。
(二) 上開兩種「約定財產制」都是要特別去辦理的。若結婚時沒有特別去辦理,則都是屬於「法定財產制」,也是臺灣夫妻絕大多數人所採用的。
若為法定財產制,離婚財產分配方式
(一) 首先,財產分配只是一個「權利」,而讓財產比較少的一方自行決定是否要行使。但若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協議達成共識,或是不分產只離婚,則也不一定要行使。
(二) 財產價值怎麼算:
- 不動產:市價,可以請法院委請專業估價師估價。
- 銀行存款與基金:於離婚當下時的數額。
- 股票價值:可請求法院函詢「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詢問對方名下有什麼股票、這些股票在離婚當日的收盤價格。
- 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請求法院函詢「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是否有以對方為要保人的保單,以及離婚當日剩餘的保單現金價值。
- 其他資產:例如汽車、黃金珠寶、古董等,也可以請求法院委請專業估價師估價。
(三) 計算方式:
第一步:先列出夫妻各自離婚當下的總財產與債務。
第二步:把各自總財產中,屬於婚前就有的財產剃除。
第三步:把各自總財產中,屬於受贈與、繼承的財產剃除。
第四步:把「各自經剃除後的財產」扣掉「各自債務」,就是「剩餘財產」(若一方債務比財產多則剩餘財產以0計算)。看雙方誰的「剩餘財產」比較少,比較少的一方可以向比較多的一方要雙方剩餘財產「相減後差額的一半」。
(四) 範例:
假設A夫B妻結婚時因未約定財產制,依法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兩人離婚,A有婚後財產2000萬元,婚後負債1700萬元。B有婚後財產10萬元,婚後負債0元。計算步驟如下:
- A夫的剩餘財產:2000萬-1700萬=300萬元。
- B妻的剩餘財產:10萬-0=10萬元。
- 雙方剩餘財產差額:(300萬-10萬)÷ 2=145萬元。
- B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得向A夫(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145萬元。
對方離婚前對方脫產怎麼辦?
(一) 民法第1020-1條規定: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二) 民法第1030-3條規定: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三) 假扣押:
若真的擔心對方把財產脫光光,那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是假扣押主要有下列兩個條件:
- 對方有脫產之行為,而使日後我們就算勝訴也有可能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 聲請人要先提出欲扣押數額的十分之一為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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