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的意義
我們很常在電影、連續劇裡面看到「遺囑」,但遺囑要怎麼寫呢?遺囑是在生前依法定方式,就身後的遺產做分配,並於立遺囑人過世後發生法律效力。此外,遺囑也可以附上心中遺願與後事交代。
遺囑的訂立方式

(一) 遺囑能力
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6歲,未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
(二) 遺囑方式:
1. 自書遺囑:
- 遺囑人自行書寫全文(不可電腦打字)。
- 寫上立遺囑當天年、月、日。
- 遺囑人親筆簽名。
2. 公證遺囑:
- 2人以上見證人。
- 遺囑人在公證人前面口述出遺囑內容。
- 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並記載於公證書「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內。
- 遺囑人認可後記載當日年、月、日。
- 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3. 密封遺囑:
- 遺囑人親自書寫或是請他人繕寫遺囑,完成後立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 遺囑人將遺囑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
- 需公證人與 2名見證人。
- 遺囑人向公證人提出這個已密封的遺囑,陳述是自己的遺囑(如果別人繕寫,要另外告訴公證人撰寫這份遺囑的人的姓名、住址)。
- 公證人在封面標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遺囑之陳述。
- 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4. 代筆遺囑:
- 3人以上見證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並請見證人中的其中一位筆記、宣讀、講解。
- 經遺囑人認可後,代筆人記載立遺囑當天年、月、日。
- 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在同一份文件簽名。(如果遺囑人不能簽名,得用指印取代)
5. 口授遺囑:
遺囑可以寫什麼?
(一) 財產分配:
立遺囑之前,可以先確認自己的財產狀況,例如名下的現金、存款、股票、債權、不動產、動產等財產有哪些?法定繼承人有誰?想遺贈的對象有誰?以便在立遺囑時可以全盤思考應分配的比例,以及是否會違反特留分等問題。
(二) 以下幾種常見的內容:
- 指定分割方式
被繼承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利用遺囑指定分割遺產。且若是由遺囑人指定的不動產分割方式,該繼承人便可單獨持遺囑去向地政機關就該不動產申請繼承登記,不用會同其他繼承人辦理。 - 禁止分割與期限限制
立遺囑人如果想避免子女爭產糾紛,或不希望財產在自己一過世後就被分割賣掉,可以在遺囑上記載禁止分割,但期限不能超過10年。 - 指定保險受益人
遺囑人可以利用遺囑重新指定保險金受益人,但建議要通知保險公司。 - 遺囑認領非婚生子女
- 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
必須是「最後行使親權的父或母」才能用遺囑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如果一方死亡時還有另一方行使親權,這份遺囑關於指定監護人的部分就會無效。 - 剝奪繼承權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重大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裡表示他不得繼承,便可完全剝奪該繼承人的繼承權,連特留分都不用留。 - 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指定。遺囑執行人就是依照遺囑的意思,完整執行遺囑內容,因此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十分重要!遺囑執行人不一定要是外人,也可以指定信任的繼承人擔任。
此外,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一個單獨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但對方也可以拒絕,因此仍建議在指定以前先跟遺囑執行人確認好他的意願。 - 遺囑信託
所謂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擔任信託委託人,預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表示欲將全部或部分遺產交付信託,明定該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及受託人。一旦立遺囑人過世,遺囑執行人便會依遺囑完納遺產稅後將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 捐贈遺產
- 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
- 指定喪葬方式
- 家訓叮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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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書遺囑應注意:
- 遺囑人自行書寫全文,不可用電腦、手機打字。
- 親自寫上立遺囑當天年、月、日,不可請他人代寫。 3. 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