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工會」是依工會法由勞工組成的團體;「公會」是依商業團體法、工業團體法、人民團體法組成,成員多為雇主或自由職業者,兩者性質不同。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應以所屬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加保勞保;鄉鎮市區公所只能辦健保,不能辦勞保。
- 依工會法第35條,雇主不得因勞工加入工會而解僱、降調或減薪,違反者該解僱、降調或減薪無效。
-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企業工會可以直接要求雇主協商;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的會員,必須超過該企業相關勞工人數的二分之一,才有協商資格。
- 在家接案者加入職業工會,可以累積勞保年資、取得職災保障,也可以利用工會提供的法律諮詢與爭議協助。
一、「工會」和「公會」有什麼不同?
「工會」代表勞工,「公會」大多代表雇主或獨立執業者,兩者依據不同的法律成立。工會依工會法組成,目的是讓勞工團結起來,和雇主協商勞動條件;公會則依商業團體法、工業團體法或人民團體法組成,例如會計師公會、商業同業公會,成員多半是經營者或專門職業人員。內政部早期函釋也已經明確區分這兩種團體。
所以接到「入會邀請」時,先看清楚對方是哪一種團體。如果你的目的是投保勞保,或想取得勞工權益保障,應該找的是職業工會,不是同業公會。
二、加入工會有哪些實際好處?
好處1:可以透過工會投保勞保與健保
沒有固定雇主的人,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是最主要的管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應以工會為投保單位加保勞保。保費由被保險人負擔60%,政府補助4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另行辦理,同樣透過職業工會加保。
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職業工會會員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如果在戶籍地公所投保,則屬於第六類「地區人口」。依同法第27條,兩類被保險人都自付60%保費,差別在於公所不能幫你辦勞保。
| 投保管道 | 健保 | 勞保 | 職災保險 |
|---|---|---|---|
| 鄉鎮市區公所 | 可(第六類) | 不可 | 不可 |
| 職業工會 | 可(第二類) | 可 | 可 |
舉例來說,阿哲原本在廣告公司上班,離職後改在家接影片剪輯案。如果只在公所投保健保,他之前累積的8年勞保年資就會中斷,接案期間發生的職業傷害也沒有職災給付。加入影視相關職業工會後,他的勞保年資可以繼續累積。
好處2:行使勞動三權,集體爭取權益
工會讓勞工從「一個人跟老闆談」變成「一群人跟老闆談」。勞動三權包括:
- 團結權: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工會成立後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
- 協商權:工會可以代表勞工和雇主簽訂團體協約,約定的條件同時拘束雇主和會員。
- 爭議權:協商破裂時,工會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仲裁。依同法第53條、第54條,調解不成立,而且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後,工會才能宣告罷工。
好處3:受到「不當勞動行為」的保護
雇主不能因為你參加工會就讓你吃虧。依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組織、加入工會或參加工會活動,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也不得以「不加入工會」作為僱用條件。依同條第2項,雇主違反規定所做的解僱、降調或減薪無效。勞工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三、工會有哪幾種?誰有資格和雇主談團體協約?
工會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三種,只有企業工會可以直接要求雇主協商。依工會法第6條:
- 企業工會:由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或關係企業內的勞工組成。
- 產業工會:由相關產業內的勞工組成,可以跨公司。
- 職業工會:由具有相關職業技能的勞工組成,例如美髮、水電、攝影工會。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2項,產業工會必須有會員受僱於該雇主,人數超過該雇主所僱勞工的二分之一;職業工會則必須超過該雇主所僱同類職業技能勞工的二分之一,才取得協商資格。有協商資格的一方提出協商後,他方應在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這個門檻對流動性高的行業(例如外送、展場、娛樂公關)是現實上的挑戰。這些行業的從業者散在不同店家,勞僱關係也常有爭議,很難在單一業者中達到半數會員。
四、在家接案的自由工作者,需要加入職業工會嗎?
需要。只要想保有勞保年資、職災保障和老年年金,在家接案者就應該加入職業工會。自由工作者沒有雇主替他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職業工會是他加保勞保的法定管道。
勞保老年年金和國民年金差多少?
勞保老年年金的計算基礎通常比國民年金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8條之1,勞保年資滿15年,可以請領老年年金,其中一種算法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以平均月投保薪資30,000元、年資20年計算,每月約9,300元。國民年金的月投保金額由政府統一訂定,金額低於多數勞工的投保薪資,所以同樣繳費年資下,能領的年金通常較少。
接案糾紛時,工會能提供什麼協助?
工會可以提供法律諮詢、爭議協處和同業經驗。例如插畫師小芸接了品牌委託,業者驗收時一再要求無限次修改,最後還以「不符需求」為由拒付尾款。這類案件通常屬於民法第490條的承攬關係,可以依契約請求報酬。小芸一個人面對企業法務時處於弱勢,透過工會取得合約範本、律師諮詢或調解資源,就能有效降低維權成本。
另外要提醒,接案和受僱的界線在於「從屬性」。如果業者決定你的工作時間、地點和流程,又禁止你接其他案子,雙方就可能屬於民法第482條的僱傭關係,業者有義務替你投保。這時加入職業工會只是過渡方案,你仍然可以主張勞工權益。
五、加入職業工會前要注意什麼?
- 有固定雇主的人不得掛名職業工會投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受僱於5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應由雇主投保;不符合資格而透過工會加保,屬於不實投保,勞保局可以註銷年資並追討已領給付。
- 確認工會的職業類別與你的工作相符。職業工會依職業技能組成,入會時會審查你的實際工作內容。
- 如實申報投保薪資。投保薪資應按實際收入申報;以多報少會影響將來的年金與給付金額。
- 留意會費與服務內容。除了保費以外,工會另外收取入會費和常年會費,加入前可以比較各工會提供的法律服務和福利。
常見問題 FAQ
Q1:只在公所投保健保,不加入工會可以嗎?
A:可以,但只限健保。公所不能辦理勞保和職災保險,你的勞保年資會中斷,也沒有職災給付和勞保老年年金。
Q2:公司知道我加入工會就把我調職,合法嗎?
A:不合法。依工會法第35條,雇主不得因勞工加入工會而降調、減薪或解僱,違反者該處分無效,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Q3:職業工會可以代表我跟公司談加薪嗎?
A:要看會員人數。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職業工會的會員必須超過該公司所僱同類職業技能勞工的二分之一,才有團體協商資格。
Q4:已經在公司上班,下班後兼差接案,還要加入職業工會嗎?
A:不需要,也不能用職業工會重複加保勞保。你的勞保應由雇主投保;兼差收入依所得稅法另外申報即可。
結語:加入工會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
工會不只是投保的窗口,也是勞工集體爭取權益的工具。對在家接案的自由工作者來說,加入職業工會可以讓勞保年資和職災保障不中斷,遇到業主拖欠報酬時也有後盾。不過,勞僱關係認定、承攬報酬追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都涉及具體事實判斷。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依照你的契約內容和工作型態,評估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