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公寓大廈的電梯廂內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大廳、中庭、樓梯間等公共區域不在法定全面禁菸場所之列,社區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規約中明定禁菸。
- 住戶違反規約禁菸規定,經制止不改善,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處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且3個月內未改善,管委會得依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 保全人員在警衛室抽菸,工作人數達3人以上屬法定禁菸場所;未達3人時,須由管理人指定禁菸,並透過保全契約約束。
- 鄰居在自宅抽菸,菸味持續侵入他人住處且超過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受害住戶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依民法第793條請求禁止。
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抽菸,違法嗎?
答案要看是哪一個區域:電梯廂內抽菸直接違法,大廳、樓梯間、中庭則要看社區規約有沒有禁止。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列出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其中第9款明文包含「電梯廂內」,因此不論是住宅大樓或商辦大樓,只要在電梯裡點菸,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就會被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住戶可以直接向地方衛生局檢舉。
相對地,公寓大廈的大廳、中庭、地下停車場、樓梯間、頂樓平台等共用部分,並沒有被列在第18條的全面禁菸清單中。換句話說,若社區沒有任何規範,住戶在這些地方抽菸,衛生局無法依菸害防制法開罰。這也是許多住戶向衛生局檢舉樓梯間菸味,卻得到「無法處理」回覆的原因。
管委會如何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抽菸?
最有效的方法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規約中明定公共區域禁菸,並同時依菸害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由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訂定或變更規約須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算通過。
違反規約抽菸,會有什麼後果?
規約通過後,住戶仍在公共區域抽菸,管委會可依三個層次處理:
- 第一層:制止並按規約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禁止住戶排放污染物、惡臭物質,菸味屬之;依同條第5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 第二層:報請主管機關裁罰。經制止仍不遵從,管委會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依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 第三層:訴請強制遷離。依第22條第1項第3款,住戶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經促請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委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舉例來說,某社區規約已明定樓梯間禁菸,A住戶仍每天深夜在逃生梯抽菸,菸味沿著梯間往上竄。管委會應先以書面通知制止並保存紀錄,A住戶仍不改善時,即可檢附監視器畫面、制止紀錄,向市政府建管或相關主管機關檢舉裁罰。
保全人員在警衛室抽菸,住戶可以要求禁止嗎?
可以,但法律依據取決於警衛室的工作人數。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若警衛室由3名以上保全輪值共用,即屬法定禁菸場所,違者同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若警衛室僅有1至2名保全使用,就不屬於上述場所,此時管委會可依第20條第1項指定警衛室禁菸。不過,違反第20條的指定並沒有罰則,因此實務上更有效的作法,是在與保全公司簽訂的委任契約中加入「駐衛人員不得於社區內吸菸」條款,並約定違約時保全公司應更換人員或扣減服務費,讓保全公司透過工作規則管理員工。
鄰居在家裡或陽台抽菸,菸味飄進我家可以告嗎?
可以。在自己家中抽菸雖屬個人自由,但菸味持續侵入他人住處、超過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時,即構成對他人居住安寧的侵害。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煙氣、臭氣侵入時,得禁止之,但侵入輕微或依當地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法院實務已有明確判決支持受害住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民事判決認為,社區居民為居住共同體,當「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與「抽菸自由」衝突時,前者應優先保護,判命樓下抽菸住戶賠償精神慰撫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民事判決更直接在主文中命被告「不得將房屋內之菸味飄散侵入」原告住處。
受害住戶應該如何蒐證與處理?
提起訴訟前,受害住戶應先完成以下步驟:
- 記錄菸味發生時間與頻率:製作日誌,記載日期、時段、持續時間與菸味來源方向,至少持續1至2個月。
- 保存客觀證據:拍攝影片、使用空氣品質偵測器記錄數值,或邀請管委會、其他住戶到場見證。
- 取得醫療證明:家中有幼兒、長者或氣喘患者因菸味就醫,應保留診斷證明書。
- 先行協調與寄發存證信函:透過管委會居中協調,仍無改善時寄發存證信函,作為對方明知侵害仍持續的證據。
- 申請調解或起訴: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請求禁止侵害及慰撫金。
常見問題 FAQ
Q1:住戶在社區頂樓或中庭抽菸,可以打電話叫衛生局來開罰嗎?
A:社區規約若未禁止,頂樓與中庭不屬於菸害防制法第18條的全面禁菸場所,衛生局無法開罰。社區必須先在規約中明定禁菸,再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處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Q2:在電梯裡抽菸會被罰多少錢?
A:電梯廂內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全面禁菸,違者依第40條第2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不需要社區規約另行規定。
Q3:鄰居在陽台抽菸,我能請求多少賠償?
A:慰撫金金額由法院依侵害時間長短、菸味嚴重程度、受害人健康狀況及雙方經濟能力綜合判斷,常見判決金額落在數萬元之間。受害住戶舉證越完整,獲得支持的機會越高。
Q4:管委會可以直接把抽菸住戶趕出社區嗎?
A:不行直接驅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必須先促請改善,經3個月仍未改善且情節重大,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委會向法院起訴,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強制遷離。
二手菸問題牽涉菸害防制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相鄰關係等多項規定,規約如何訂定、證據如何蒐集、求償金額如何主張,都會直接影響處理結果。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依您的社區狀況與具體事證,規劃最適合的處理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