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就能拿走別人的東西嗎?「錢放這、東西我拿走」為何仍構成竊盜罪留紙條、放現金就把別人的東西拿走,依刑法第320條仍構成竊盜罪。本文說明契約何時成立、什麼是不法所有意圖、哪些情況可主張欠缺竊盜故意、刑責多重,以及物主可以主張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