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優點?
- 一般來說,如果要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會需要對他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然而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往往需要半年以上才有辦法宣判,將導致債權人請求不易。此時,便可採用快速的「支付命令」。
-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當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請求的東西是「金錢」、「可代替物」(例如上等蓬萊米100公斤)、或是「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 程序簡便:
此種請求方法若對方沒有「異議」,則需要一至兩個月便能有結果,比訴訟程序更為簡便、迅速、且便宜。 - 效果與法院判決完全相同: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後,若債務人也沒有聲明「異議」,支付命令的效力就會確定,債權人可以直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包含薪水)強制執行。
二、支付命令聲請費用
費用 500 元整
三、本票裁定聲請資料、流程
(一) 所需資料:支付命令聲請狀、500元聲請費用
(二) 流程:

四、如果債務人異議會發生什麼事?
- 債務人若認為支付命令的內容有問題,必須在法定期間「20日」內撰寫「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來提出聲明異議,書狀內不須檢附理由,只需要表示聲明異議的意思,就可以讓支付命令失去效力。
- 接著「支付命令」就會轉為一般的訴訟或調解程序,而由債權人需要就其主張之金額負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