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票、本票裁定是什麼?
(一) 大家一定常常聽到電視劇或是新聞裡面,債權人常常要求債務人簽署「本票」,到底「本票」的好處是什麼?為什麼不是簽「支票」或「匯票」呢?
(二) 「本票」簡單來說就是由債務人簽給債權人「保證付款」的票據,保證自己會在約定好的日期,無條件支付金額給持有本票的人。
(三) 而「本票」最大的優點,就是專屬於本票才有的「本票裁定程序」。當債權人於約定好的日期仍沒有拿到所保證的金額時,便可直接把本票拿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只會去看這張本票該寫的事項是不是有寫,而不會去審理雙方間的實際狀況,只要本票該寫的都有寫,法院就會下裁定,讓債權人可以依本票直接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此種「裁定程序」最快只要1~2個月就好了,比起一般訴訟程序要開庭審理好幾個月來得簡單又快速。
(四) 而如果債務人要抗辯債權實際上並不存在,債務人就必須自己向法院另外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需要負責舉證、說明為什麼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本票裁定聲請費用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以及《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規定》,聲請費用會因為「本票所載金額」不同,而有不同級距:
- 本票金額未滿10萬元者,750元。
- 本票金額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500元。
- 本票金額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3,000元。
- 本票金額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4,500元。
- 本票金額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6,000元。 6. 本票金額1億元以上者,7,500元。
三、本票裁定聲請資料、流程

第一步:提出本票、本票裁定聲請狀、裁判費:
本票裁定可以用寄的寄給法院,信封裡要附上:
- 本票裁定聲請狀
- 本票「正本」
- 裁判費匯票
第二步:取得法院本票裁定、債權人調查債務人財產、
法院收到前開資料後,大概一至兩個月內,便會寄來「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收到後,便可拿著自己的身分證資料,到國稅局調閱對方的財產清冊、所得資料。
第三步:視債務人是否抗告
如果本票有「形式要件錯誤」,例如本票的簽名、票面金額、發票人、發票日等資訊出錯,這張本票可能會因此而無效。此時債務人就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日內提出抗告。
然而法院對於本票的「形式要件」發生誤判的機率不高,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成功的機率其實也不高。
第四步: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大約收到本票裁定後的一個月,債務人也沒抗告、或視抗告不成立後,債權人就會收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可以憑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