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不願意簽字,唯一不用經過對方同意的離婚方式只有打官司!
(一) 我國離婚方式主要分成下列三種,
- 協議離婚:
是指夫妻兩人談妥離婚條件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一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調解離婚:
如果夫妻兩人沒辦法自行談妥條件,則可以透過區公所或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協助夫妻兩人討論離婚條件。 - 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僵持不下,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就需要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由法官依法判決雙方能否離婚,並讓夫妻雙方對簿公堂。
(二) 雖然離婚方法有很多,但是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還是得雙方同意才能離婚。要是商討結果還是有一方不願意,那也還是無法離婚,只能採取提告請法官「裁判離婚」的方式。
離婚訴訟流程

第一步:起訴
(一) 首先,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 因此,我們首先要先撰寫「離婚起訴狀」,向法院說明為何要離婚、離婚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定事由之一。並且告訴法官我們的證明證據、法條依據是甚麼。並繳納裁判費。
第二步:調解
(一) 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在二~三個月內會先通知雙方召開調解庭,要求雙方當事人「本人」與律師到場,並詢問雙方是否有甚麼調解的方案、或是離婚共識、以及針對子女監護權與財產分配的共識。如果沒有,則會宣布「調解不成立」,並進入訴訟程序。
(二) 很多人會詢問律師說:「調解程序本人一定要去嗎?」,如果是比較沒有經驗的律師可能會跟當事人說律師去就好,但實際上,離婚訴訟「當事人本人一定要去」。
第三步:開庭攻防
(一) 若雙方調解不成立,過兩、三個月後,便會發「開庭通知」給雙方,並由雙方到法官前面相互主張、攻防。
(二) 在訴訟過程中,除了讓雙方在法官前面進行攻防辯論,法官也會請當事人提出證人、證物、書狀等資料來協助判決,此外還需要應法官的要求,適時的撰寫書狀給法官,包含「準備狀」、「答辯狀」、「陳報狀」、「調查證據聲請狀」、「陳述意見狀」、「擴張聲明狀」等等,相當繁雜。且大概每一~兩個月會開一次庭。
(三) 整個開庭過程,如果牽涉到較複雜的內容,例如「子女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則可能會需要一年~一年半左右的時間,且會開6~8次庭左右。
第四步:宣判
法官對於案情了解後,並且雙方也沒有證據要調查或補充時,法官就會選定一個日期宣判。判決後若對結果不服,需於20天內向法院提出上訴。
整個離婚訴訟要多久?
上述提到的四個流程,包含調解、開庭,以及中間法院人員作業的時間,還有蒐集證據、調查證據的時間,前前後後,大約需要1年至1年半的時間。
離婚訴訟整個費用要花多少錢?
離婚訴訟主要的費用包含「訴訟費」與「律師費」兩個:
1. 訴訟費:
(1) 訴訟費用包含「裁判費」,通常會需要由「提告的一方」先行墊付。等到訴訟終結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2) 單純「離婚」的裁判費如下:
- 第1審離婚,需繳納新台幣3,000元
- 第2、3審的離婚上訴,需繳納新台幣4,500元
- 如果雙方繳交裁判費後有達成調解,可以請求法院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用。
(3) 但除了離婚,如果同時要向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那裁判費就不只3000元了。而是要另外再加上大約相當於「向對方所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為裁判費。
2. 律師費
(1) 協議離婚:代寫離婚協議書約20,000元。由律師擔任離婚證人約6,000元。
(2) 判決離婚:一個審級的律師費約8到20萬元。
離婚訴訟還會牽扯到什麼問題?
(一) 假扣押-脫產
1. 在準備離婚訴訟前,很常見財產比較多的一方會試圖把財產轉移出去,來營造名下沒有財產的假象。
2. 此時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請法院將對方的財產扣下來。
(二) 離因損害賠償
1. 若您的配偶外遇,或有家暴等情形,導致您受有損害,可以向對方索要損害賠償以及慰撫金。
2. 賠償金額的高低,會審酌當事人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教育程度、個案狀況等因素而不同。
(三) 子女監護權
1. 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且無法就監護權、扶養費等達成協議時,可以一併請法官判決。
2. 此時,法官會委派社工等人員到家裡了解狀況,並協助未成年子女表達,以決定親權的歸屬。
(四) 借名登記
1. 婚姻關係中,很常有夫妻間將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情形。但當我們準備離婚時,想要把這些房產給拿回來就十分困難。
2. 此時可以向法院提出借名登記訴訟,要求對方把房產還回來。
(五) 保護令
若家人間有家暴的行為,且對方有再犯的可能時,此時可以為自己、為家人聲請保護令,以制止對方再度來騷擾、侵害我們以及我們的家人。
(六) 妨害秘密告訴 離婚蒐證時,很常是透過翻看對方手機、電腦,或是跟蹤對方行蹤的方式來獲取證據。但往往這些證據被拿到法庭上使用時,容易有受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