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追訴犯罪,有罪判決不代表被害人自動獲得賠償,須另行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被害人可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無需另案起訴。
- 提起時機為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但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這段空窗期不得提起。
- 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免繳裁判費,可節省訴訟成本。
-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僅2年,若擔心時效屆至,應考慮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保全權益。
刑事案件被告被判有罪,被害人就能自動獲得賠償嗎?
答案是否定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是兩套目的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刑事訴訟由國家追訴犯罪、決定是否對被告施以刑事制裁;民事訴訟則是釐清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判斷被害人能否獲得金錢補償。
舉例來說,假設甲在社群媒體上公開遭乙散布不實言論,名譽受損。即便法院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判決乙有罪,甲仍無法單憑刑事有罪判決向乙取得任何賠償金。若甲欲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仍須另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名譽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另行向民事庭起訴。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立法者為促進訴訟經濟所設計的制度,允許被害人在刑事程序進行期間,同步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省去另行起訴的時間與費用。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其本質仍屬民事訴訟,僅是程序上附隨於刑事案件,由同一刑事庭一併處理。此制度有三項核心優點:其一,不需同時應付兩個法院的兩套程序;其二,刑事調查所取得的證據,可直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援用;其三,避免刑事庭與民事庭對同一事實作出相互矛盾的認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提起?有哪些資格與限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同時符合資格、時機與方式三項要件。
提起資格:依法只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得提起,亦即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不包括間接受波及的第三人。
提起時機: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須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但特別注意,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之前的空窗期,明確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提起方式:依刑事訴訟法第492條,原則上應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訴狀,格式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若原告本人於審判期日親自到庭,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95條第1項,以言詞方式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重要特點?
原則由刑事庭審理,情況特殊時可裁定移送民事庭
附帶民事訴訟通常由刑事庭與刑事案件同步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規定,兩者應同時作出判決。然而,若民事賠償部分爭議複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刑事庭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以合議裁定方式,將民事部分移送至專業的民事庭獨立審理。一旦移送,該案即成為完全獨立的民事訴訟,不再受刑事判決所認定事實的拘束。
此外,若刑事案件被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亦會遭一併駁回;但被害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主動聲請將案件移送至民事庭繼續審理,確保求償管道不因刑事結果而完全關閉。
刑事調查證據與民事訴訟共用,大幅降低舉證負擔
依刑事訴訟法第499條第1項,刑事訴訟所調查的證據,在法律上視同附帶民事訴訟亦已調查。這意味著刑事程序中取得的醫療診斷書、監視錄影畫面、鑑定報告及證人證詞,均可直接作為民事求償的依據,被害人無需重複舉證,顯著降低訴訟負擔。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免繳裁判費
一般民事訴訟需按請求金額比例繳納裁判費(有時金額可觀),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若案件因法院合議裁定而移送至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同樣免繳裁判費。唯一須繳費的情形:若刑事案件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結案後,被害人主動聲請移送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3項,此時須繳納相應裁判費,性質等同一般民事起訴。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附隨於刑事判決結果
依刑事訴訟法第500條,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基礎。在案件尚未移送民事庭之前,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的命運緊密相連——刑事部分若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亦將被駁回。
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時效風險不可忽視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刑事案件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且案件在法院審理中。這衍生出一個實務上的重要風險: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僅有2年(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自被害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而偵查期間可能長達數月甚至更久,難以預估何時結束。
若被害人在偵查期間未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靜待刑事起訴,一旦民事時效在這段期間屆至,請求權即告消滅,日後縱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均難以成功。因此,凡有時效疑慮的案件,建議在等待刑事偵查結果的同時,及早另行向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雙重保障自身求償權益。
案件移送民事庭後,程序瑕疵可以事後補正嗎?
可以補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已作出裁定,明確採取「允許補正」的肯定見解,理由在於兼顧原告的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並符合「紛爭一次解決」的訴訟經濟原則。具體而言,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至民事庭後,若民事庭認定程序有所欠缺,應給予原告補正機會,最常見的補正方式即為補繳裁判費,不會因單純的程序瑕疵而直接遭到駁回。
常見問題 FAQ
Q1:刑事案件判決無罪,附帶民事訴訟還有救濟管道嗎?
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後,附帶民事訴訟雖遭駁回,但被害人可主動聲請將案件移送至民事庭審理。移送後成為獨立民事訴訟,民事庭將自行調查認定事實,不受刑事無罪判決拘束,被害人仍有機會獲得賠償。但請注意,此情形須自行繳納裁判費。
Q2:被害人可以透過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雖無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2項準用民法規定,因此財產損失(如醫療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均可一併請求。
Q3: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可以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
不行。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在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才得提起,偵查階段案件尚未進入法院,無從提起。若擔心民事侵權請求權時效(2年)在偵查期間屆至,應盡早另行向民事庭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先行保全求償權利。
Q4: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定要委任律師嗎?
法律上並無強制委任律師的規定,被害人得自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然而,附帶民事訴訟涉及刑事與民事程序的交叉適用,包括請求權基礎的選擇、損害金額的計算及證據的提出,均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建議委任具備刑事及民事實務經驗的律師協助,以確保程序合法、主張完整,提高獲得賠償的可能性。
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牽涉刑事與民事兩套程序的交叉運用,從提起時機的掌握、請求範圍的設定,到時效風險的防範,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最終能否成功求償。每個案件的事實不同,最適合的法律策略也因此有所差異。若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刑事案件且希望同步請求民事賠償,建議盡早諮詢具備相關實務經驗的專業律師,由律師評估個案情況、規劃最有利的訴訟策略,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獲得完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