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依最低工資法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正式取代「基本工資」,兩者都是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
- 2026年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約定低於此數額的部分無效,直接以最低工資計算。
- 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雇主給付低於最低工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最低工資審議必須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另得參採10項經濟與生活指標,審議會每年第三季召開。
- 兩者最大差異在於法律位階:基本工資只有命令位階,最低工資則由國會立法,審議程序、指標與重審機制更完整。
最低工資是什麼?2026年最低工資多少?
最低工資是法律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2026年為每月29,500元、每小時196元。依最低工資法第4條,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與「每小時最低工資」兩種,前者適用按月計酬的全職勞工,後者適用部分工時、計時人員,例如超商店員、餐飲打工族。
舉例來說,一名大學生在手搖飲店打工,老闆若開出時薪190元,即使學生當場同意並簽約,這個約定仍然違法。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時,直接以最低工資作為工資數額,學生可以向老闆請求補足每小時6元的差額。
最低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最低工資以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內取得的報酬計算,不包含加班費。延長工時工資,以及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給,都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因此,雇主不得用「底薪25,000元加上加班費湊滿29,500元」的方式規避義務,底薪本身就必須達到最低工資。
哪些勞工受最低工資保障?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都受最低工資法保障。正職、約聘、派遣、部分工時人員,只要屬於勞基法適用範圍,雇主均不得給付低於最低工資的薪資。家事移工等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則不在最低工資法的適用範圍內。
雇主給付低於最低工資會怎麼罰?
雇主給付低於最低工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最高可加重至150萬元。依最低工資法第17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150萬元。
除罰鍰外,主管機關還會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對企業而言,被公布違法名單造成的商譽損失,往往比罰鍰本身更嚴重。在最低工資法施行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與第79條也有相同的處罰架構,可見法律對工資底線的保護始終一致。
最低工資怎麼決定?審議流程有哪些步驟?
最低工資由勞動部召集的「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第三季審議,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整個流程分為以下步驟:
步驟一:研究小組先行評估
審議會必須成立研究小組,於每年4月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議召開30日前提出調整建議,讓委員在開會前就有客觀數據可以參考。
步驟二:審議會參採指標討論
依最低工資法第9條第1項,審議必須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確保最低工資至少能跟上物價上漲。同條第2項另列出10項得參採的資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等。
步驟三:委員表決
依最低工資法第7條,審議會由21名委員組成,勞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另有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及學者專家4人。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才能開會,原則採共識決,無法達成共識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依同法第10條,審議會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
步驟四:報請行政院核定
依最低工資法第13條,勞動部應於審議通過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若行政院不予核定,勞動部須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重新召開審議會,避免調整案懸而未決。
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
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的功能完全相同,差別在於法律位階與審議制度的完整度。基本工資的審議依據是勞動部發布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屬於行政命令;最低工資則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最低工資法」所規範,屬於法律位階,修改門檻更高、制度更穩定。
| 比較項目 | 最低工資(2024年起) | 基本工資(2023年以前) |
|---|---|---|
| 法源位階 | 最低工資法(法律) |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命令) |
| 參採指標 | CPI年增率應參採,另10項得參採 | 僅列7種應蒐集研究的資料,無強制參採指標 |
| 委員人數 | 21人 | 22人(含主任委員) |
| 研究機制 | 必須成立研究小組,4月提出報告 | 得組成工作小組 |
| 開會時間 | 法定每年第三季應召開 | 原則於第三季審議 |
| 議事規範 | 明定出席門檻與表決方式 | 未明定 |
| 不予核定時 | 30日內重新審議 | 無再審議機制 |
為什麼要改成最低工資?
改制的目的是提高審議制度的法律位階,並與國際用語接軌。台灣早在1936年就公布過「最低工資法」,但從未真正施行,並於1986年廢止;其後政府以行政命令訂定基本工資,1984年勞動基準法施行時明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由於命令位階的審議制度容易受到政治角力影響,且世界各國普遍使用「最低工資(minimum wage)」一詞,政府才制定最低工資法,將審議程序法制化。國際勞工組織第131號公約也強調,最低工資應兼顧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與國家經濟因素,台灣的新制度正是朝此方向設計。
老闆薪水給太少,勞工該怎麼辦?
勞工發現薪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向雇主請求補足差額。建議依下列順序處理:
- 保留證據:薪資單、存摺入帳紀錄、打卡紀錄、勞動契約與LINE對話,都是證明工時與薪資的關鍵資料。
- 計算差額:時薪制勞工以實際工時乘以196元計算應得工資;月薪制勞工以29,500元為底線計算。
- 申訴或申請調解: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提起訴訟:調解不成立時,可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訴訟。依民法第126條,工資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時效雇主即可拒絕給付。
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勞工向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不得因此予以解僱、降調或減薪,違反者同樣會受到處罰。
常見問題 FAQ
Q1:勞工自己同意比最低工資低的薪水,雇主就不違法嗎?
A:雇主仍然違法。依最低工資法第5條,議定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時,以最低工資為工資數額,勞工的同意不生效力,雇主同時面臨2萬元以上罰鍰。
Q2:月薪剛好領最低工資,請事假被扣薪,算不算違法?
A:不違法。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屬於無薪假,雇主依比例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是因勞工未提供勞務,不構成給付低於最低工資。
Q3:試用期間可以給比最低工資低的薪水嗎?
A:不可以。勞動基準法與最低工資法均沒有試用期例外規定,試用期間的工資同樣不得低於每月29,500元或每小時196元。
Q4:雇主用全勤獎金、伙食津貼湊滿最低工資,合法嗎?
A:判斷關鍵在於該給付是否屬於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經常性給與。加班費一律不得計入;全勤獎金等項目是否計入,須依具體給付條件認定,有爭議時建議諮詢律師或主管機關。
結語:最低工資是勞動權益的底線
最低工資法讓工資底線從行政命令提升為法律保障,審議過程更透明,違法罰則也更明確。無論是雇主設計薪資結構,或是勞工檢視自己的薪資條,都應以每月29,500元、每小時196元為最低標準,並留意每年第三季審議後公告的新數額。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依您的實際狀況評估權利主張方式,及早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