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酒駕查獲後,車輛當場移置保管,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吊扣2年。
- 依2026年1月31日施行的修法,即使駕駛人與車主不同,名下車輛被用於酒駕,車牌仍可能遭吊扣。
- 車主若明知對方已飲酒仍出借車輛,依第35條第7項須承擔行政罰鍰責任。
- 車輛被永久沒入須同時符合「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且「駕駛人即為車主」兩大要件。
- 酒駕駕駛人依刑法第185條之3,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訴。
「吊扣車牌」與「沒入車輛」,法律上有何不同?
「吊扣」是暫時停用牌照,期滿可領回
「吊扣」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規定的行政罰,主管機關暫時收回牌照保管,在特定期間內禁止車主駕駛該車輛上路。以酒駕案件為例,警方查獲後當場拆下車牌,由監理機關保管長達2年;吊扣期間若仍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再受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及再次移置保管的雙重處罰。
「沒入」是永久移轉所有權給國家
「沒入」是比吊扣更嚴厲的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國家強制將違規者的車輛所有權轉為公有,車輛可能被公開拍賣或銷毀,車主將永久喪失所有權,且無法以補繳罰鍰方式取回。
酒駕查獲後,駕駛人和車輛各受到什麼處分?
警方查獲酒駕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車輛立即被移置保管,車牌吊扣2年。駕駛人本身的行政罰如下:
- 汽車駕駛人: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
- 機車駕駛人: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
- 駕照吊扣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延長至2年至4年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駕照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刑事責任方面,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構成公共危險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肇事致人於死,刑度將大幅加重。
把車借給別人,對方酒駕,我的車牌會被吊扣嗎?
這是許多車主最切身的疑問。答案因修法時間點不同而有根本性差異,必須分兩個階段理解。
修法前(2026年1月30日以前):不知情車主的車牌不得吊扣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統一法律見解,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修法前使用「汽機車駕駛人」一詞,而非「汽機車所有人」,因此吊扣車牌的對象僅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的情形。對完全不知情的車主施以吊扣牌照,違反行政罰法第4條的處罰法定原則——行政處罰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為依據,不得任意擴張適用範圍。該判決亦從立法目的指出,酒駕罰則旨在警示有飲酒駕車行為的駕駛人,並非要懲罰對借車後果一無所知的善意出借者。
修法後(2026年1月31日起):車主仍可能面臨車牌被吊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於2025年10月28日完成修法,並自2026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修法核心在於刪除原條文中「汽機車駕駛人」的主體限定,改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使吊扣車牌的責任不再以「車主本人是否酒駕」為前提。只要名下車輛被他人用於酒駕,牌照均可能遭到吊扣,車主出借車輛的法律風險已大幅提高。在出借愛車之前,務必確認借用人沒有飲酒,或明確告知對方不得酒後駕車。
車主若明知對方已飲酒仍出借車輛,有什麼法律後果?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2025年10月28日修法後),車主若明知對方飲酒且達規定標準,仍允許對方駕駛,將依同條第1項的罰鍰標準受行政處罰。舉例而言:甲與乙共同出席晚宴,席間乙已飲用大量酒精飲料,甲明知乙的飲酒狀況仍將轎車鑰匙交給乙,乙隨後被警方查獲酒測超標,甲即屬「明知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未禁止」,依法須受罰鍰處分。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修法後第35條第7項已刪除「明知仍出借應吊扣車牌」的規定,車主在此情形下僅受罰鍰,不再直接依第7項單獨遭吊扣牌照。但車牌是否仍依修法後的第9項規定遭吊扣,須另行評估,兩者並非互斥關係,車主不宜因此低估出借責任。
什麼情況下車輛可能被永久沒入?
車輛被沒入的門檻極高,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3條之1第1款,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第一,酒駕肇事且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第二,行為時駕駛人即為車輛所有人。若借用他人車輛酒駕肇事,即使造成嚴重傷亡,被借出的車輛也不符合沒入要件,因為車主與行為人並非同一人。反之,若是自己擁有的車、自己酒駕、且肇事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才有車輛被永久沒入的法律風險,車主此時將同時面臨行政、刑事及民事三方面的嚴重責任。
常見問題 FAQ
Q1:車牌被吊扣後,車輛還在我手上嗎?吊扣期間完全不能開車嗎?
車輛本身雖在查獲時被移置保管,但若單純酒駕未肇事且不符合沒入要件,車主可前往保管地點領回車輛。然而,因車牌吊扣2年,這段期間內不得駕駛該車上路;若違規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另受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及再次移置保管。
Q2:2026年修法後,我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朋友借我的車去酒駕,我的車牌一定會被吊扣嗎?
依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已擴大適用範圍,即使車主對借用人的酒駕行為不知情,車牌仍可能被吊扣2年。若對行政裁決有異議,應把握裁決書送達後30天的訴願期限,向主管機關提起行政救濟。
Q3:因朋友酒駕導致我的車牌被吊扣,我可以向朋友求償嗎?
可以。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車主得向酒駕的駕駛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車牌吊扣期間車輛無法使用的損失、拖吊及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衍生損害。必要時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日後執行的債權。
Q4:員工開公司的車去酒駕,公司的車牌也會被吊扣嗎?
依修法後規定,以公司名義登記的車輛若被員工用於酒駕,車牌同樣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遭吊扣2年。公司除得對員工進行內部懲處外,亦可依員工手冊或勞動契約向員工求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並評估是否符合民法僱用人責任的相關規定。
結語:出借車輛前務必謹慎,法律風險已與修法前截然不同
酒駕的法律後果早已不限於駕駛人一人,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修法更大幅擴張了車主的法律風險。無論是行政罰鍰、車牌吊扣,乃至車輛永久沒入,車主都可能因一次疏忽的出借決定而付出代價。若您已面臨車牌遭吊扣的行政爭議,或對酒駕相關的法律責任歸屬有任何疑問,建議立即諮詢具備交通法律專業的律師,以釐清法律地位、評估救濟途徑,並確保您的合法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