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病假規定懶人包|2026最新:請病假薪資怎麼算?30天上限、扣全勤一次搞懂

目錄

勞基法病假規定懶人包|2026最新:請病假薪資怎麼算?30天上限、扣全勤一次搞懂
文章重點摘要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1年內合計最多30天,薪資減半給付;住院者2年內合計最多1年
  • 公傷病假:無天數上限,雇主須按原領工資全額補償,不適用薪資減半規定。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雇主得要求員工提出診斷書或就醫收據作為病假證明。
  • 病假是否扣全勤獎金視勞動契約約定,但扣除後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 女性員工生理假每月可請1天,全年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且無需出具任何證明。

勞基法病假分哪幾種?普通傷病假與公傷病假一次看懂

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台灣勞工的病假制度分為「普通傷病假」與「公傷病假」兩大類,兩者適用情形、天數限制與薪資補償規定截然不同,勞工務必分清楚。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1年最多30天,薪資減半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因個人疾病、身體不適或需要就醫、休養時,勞工得申請普通傷病假,規定如下:

  • 未住院:1年內合計最多30天,薪資減半給付
  • 住院治療:2年內合計最多1年
  • 未住院與住院合併計算:2年內合計不超過1年

依勞動部函釋,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均比照住院傷病假計算,不受未住院30天上限的限制。

公傷病假:無天數上限,雇主全薪補償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執行職務受傷、罹患職業病,或於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所需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無天數上限。薪資方面,雇主須按原領工資全額補償,不得以減半方式處理。此外,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違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病假一定要提供診斷書嗎?哪些文件可以當病假證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病假證明,但只要符合請假條件,雇主不得拒絕核假。常見的合格病假證明文件包括:

  • 醫院或診所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 門診就醫收據(含掛號費、藥費收據)

若請假當天未就醫且無任何醫療紀錄,建議改以事假申請,避免雇主以無法舉證為由拒絕核准。事後補請病假時,只要能補交合格證明,雇主原則上亦不得拒絕。

病假薪資怎麼計算?月薪制與時薪制實例解析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薪資計算原則:1年內未逾30天的部分,薪資減半;超過30天的部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以下分別以月薪制與時薪制舉例說明。

月薪制計算範例

員工阿明月薪35,000元,某日因急性腸胃炎請病假1天:

  • 日薪計算:35,000 ÷ 30 = 1,167元
  • 病假當日薪資:1,167 ÷ 2 = 584元(薪資減半)
  • 該日實際少領:約583元

時薪制計算範例

員工小玲時薪200元,某日上午正常出勤4小時後,下午請病假2小時

  • 上午出勤(4小時):200 × 4 = 800元
  • 下午出勤(2小時):200 × 2 = 400元
  • 病假部分(2小時):200 ÷ 2 × 2 = 200元(薪資減半)
  • 當日總薪資:1,400元

公傷病假不適用減半規定,雇主須按原領工資全額發給

請病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然而,普通傷病假並未列入此保護範圍,是否扣發取決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若公司明訂請普通傷病假即扣全勤,原則上合法,但有一條底線:扣除全勤獎金後,員工當月實領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否則雇主仍有違法疑慮。

30天病假計算有包含假日嗎?

原則上,普通傷病假30天的計算不包含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放假之日。請假期間遇到法定假日,該日不計入病假天數,勞工可少耗用一天額度。唯一例外:若勞工連續請假超過30天,從第31天起,假日也將一併計入病假天數,不再另行排除。

生理假與病假有何不同?女性員工必知規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工作困難,每月得向雇主請1天生理假,且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文件,雇主不得拒絕。生理假與病假的天數關係如下:

  • 全年請生理假3天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給付
  • 全年請生理假超過3天的其餘天數:併入病假計算,超過未住院30天上限後,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相較於普通傷病假必須提出醫療證明,生理假申請程序更為簡便,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女性勞工的重要保障。

勞基法病假常見問題 FAQ

Q1:雇主違法扣病假薪資,勞工可以怎麼辦?

雇主違法剋扣病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要求勞動檢查機關介入調查;亦可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薪資差額並依法加計利息。建議事先保存薪資單、出勤紀錄及診斷書等相關證據。

Q2:病假30天用完後,還可以申請哪些假?

普通傷病假年度額度耗盡後,勞工可依序考慮:事假(1年內最多14天,不支薪)、特休假(依年資計算天數,薪資照給)。若上述假別仍不足,可與雇主協商辦理留職停薪,保留勞動契約關係,待康復後回任。

Q3: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可以請公傷病假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所致傷害,符合職業災害認定者,即可申請公傷病假,雇主須按原領工資全額補償無天數上限。同時,依《勞動基準法》第13條,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解僱勞工,違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Q4:員工頻繁請病假,公司可以合法解僱嗎?

不可以隨意以「常請病假」為由解僱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解僱必須符合法定事由,否則構成不法解僱,公司須負賠償責任。若確有必要終止勞動契約,應先建立完善考績制度並保存完整紀錄,建議事先諮詢勞動法律師評估合法解僱的可行性。

遇到勞資爭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病假相關規定涉及法條解釋與個案事實的綜合判斷,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的認定,以及薪資計算、全勤扣除等問題,往往因勞動契約內容而有所不同。若您遭遇雇主拒絕核假、違法扣薪,或對職業災害認定存有疑義,建議及早蒐集相關證據,並諮詢具備勞動法實務經驗的專業律師,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保障您的合法勞動權益。

目錄

陳哲瑋律師事務所專職「家事案件」,
團隊具有豐厚的離婚、遺產處理經驗,
費用公開透明,為您提供最確定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