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台灣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分為正式、代理、兼任、代課四種類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各有不同定義與法律保障範圍。
- 正式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條領取本薪、加給與獎金,大學畢業起聘月支本薪22,435元,加計學術研究加給20,700元,擔任導師另有每月3,000元導師加給。
- 代理教師薪資結構同正式教師,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規定,無法領取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則按聘期比例核算,多數縣市聘期為10個月。
- 兼任及代課教師依聘任辦法第16條僅領鐘點費,無任何加給或獎金:國小每節320元、國中360元、高中400元。
- 正式教師病假每學年28日(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代理教師病假每年僅14日(依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兩者差距一倍。
台灣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有哪四種類型?各自適用哪些法律?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2條,台灣高中以下學校的教師依聘任性質與工時,明確區分為四種類型,適用法律與薪資保障各不相同。
正式教師(編制內專任教師)是學校正式編制人員,受《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完整保障。代理教師以「全部時間」填補編制內教師因差假、進修或其他事由所留下的課務,工時性質等同正式教師。兼任教師以「部分時間」承接編制內教師排課後剩餘的課務,或擔任特殊類科課程,僅在排定課程時段到校。代課教師同樣以「部分時間」工作,差別在於其任務是短期填補特定教師缺課,而非長期接替。
代理與代課教師的核心差異在工時性質:代理為全時制,代課為部分時間。這項區別牽動後續薪資結構、獎金資格乃至請假天數的全面差異,是了解各類教師待遇的首要前提。
四種教師的工作職責與工時限制各有什麼不同?
依《教師法》第32條第1項,正式教師的法定義務涵蓋教學、擔任導師、參與學校學術及行政工作等多項職責。相較之下,依聘任辦法第15條及第17條,兼任、代課與代理教師原則上僅負責課務,不得兼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例外情形僅限代理教師:在情況特殊且經主管機關核准時,方可擔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但此例外須個案申請,並非當然享有。
工時方面,現行《教師法》未明定教師的每日或每週工時,但從聘任辦法對「全部時間」(代理)與「部分時間」(兼任、代課)的概念區分,可推論出實務慣例: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須依學校整體上下學時間出勤,通常為上午8時到校、下午4時離校;兼任與代課教師則只在排定課程的時段到校,無須全天候在校。
部分縣市政府另以行政規則補充明定工時標準。以宜蘭縣及桃園市為例,兩縣市均在教師出勤管理要點中規定教師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40小時。未訂出勤要點的縣市,則仍沿用上述「全部時間」與「部分時間」的概括規定,實務彈性較大。
正式教師的月薪是多少?薪資結構如何計算?
正式教師的薪資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條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大項目,是四種教師類型中薪資保障最為完整的。
以一位取得正式教職的大學畢業生為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起敘薪級為第29級,每月本薪為22,435元,另加學術研究加給20,700元,合計基本月領約43,135元。若同時擔任導師,每月另加計導師加給3,000元,月薪提升至約46,135元。
年度獎金方面,正式教師可領取兩項:其一為考核獎金,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在同一學年度通過年終考核者,可獲得1個月薪給總額的一次性獎金;若已達年功薪最高薪級,則可領取2個月。其二為年終獎金,依行政院每年發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人員每年可領1.5個月薪給作為年終獎金。
代理教師的薪水和年終獎金怎麼算?和正式教師有什麼差別?
代理教師的薪資在本薪與加給部分,依聘任辦法第16條原則上與正式教師相同,同樣依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起薪,並享有本薪、加給三項待遇。然而,獎金部分存在兩項關鍵差異,對年度總收入影響不容忽視。
第一項差異是考核獎金。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年終成績考核制度的適用對象限定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代理教師不在此範圍,因此無論工作表現再優異,均無法領取考核獎金,等同每年少領1個月薪給。
第二項差異是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代理教師雖可領取年終獎金,但須按實際聘期比例核算。目前中央法規對代理教師的聘期並無統一規定,由各縣市自行訂定:多數縣市聘期為10個月(通常扣除暑假期間),部分縣市規定為11個月或12個月。以聘期10個月為例,年終獎金實際僅能按10/12比例領取,明顯低於服務滿一整年的正式教師。建議代理教師在簽約前務必確認所在縣市的聘期規定。
兼任和代課教師的鐘點費是多少?有沒有任何形式的獎金?
兼任與代課教師的待遇制度與前兩種教師根本不同。依聘任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兼任教師及代課教師的薪資僅以鐘點費支給,不包含任何形式的本薪、加給或獎金。
依現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各學級每節課鐘點費標準如下:國小320元、國中360元、高中400元。以一節課40分鐘計算,換算每分鐘鐘點費約為8元,三個學級的每分鐘費率已趨一致。
然而值得關注的是,自鐘點費基準表發布迄今,國中與高中的鐘點費從未調漲;國小鐘點費僅於2018年從260元調漲至32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無年終獎金、無考核獎金,整體薪資保障與正式及代理教師相比差距明顯,若教師對鐘點費標準或計算方式有疑義,可依聘任辦法向學校查明。
各類教師的請假日數有什麼差別?法規依據分別是什麼?
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雖同為學校全時工作人員,請假制度卻適用完全不同的法規,差異最顯著的是病假天數。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正式教師每學年病假上限為28日;代理教師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每年病假上限僅為14日,整整少了一半。
其他假別如事假7日、家庭照護假7日、婚假14日等,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的規定大致相同,兩者在此無顯著差距。
至於兼任與代課教師的請假規範,目前中央層級並無統一規定,各校依校務需求自行訂定。請假保障因校而異,建議教師在接受聘任前,主動確認校方的請假規則,避免事後產生爭議。
常見問題 FAQ
Q1:代理教師和代課教師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核心差異在於工時。依聘任辦法第2條,代理教師以「全部時間」接替編制內教師課務,須全天在校,工時性質同正式教師;代課教師則以「部分時間」擔任課務,僅需在排定課程時段到校。薪資上,代理教師享有與正式教師相同的本薪與加給結構;代課教師僅領鐘點費,兩者待遇差距相當大。
Q2:兼任教師和代課教師有年終獎金嗎?
沒有。依聘任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僅以鐘點費支給,不含加給或任何形式的獎金,因此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均不在其可領範圍內。
Q3:代理教師年終獎金怎麼計算?
代理教師可按實際聘期比例領取年終獎金。由於各縣市聘期不一,多數縣市代理教師聘期為10個月,部分縣市為11或12個月。原本正式教師的年終獎金基準為1.5個月薪給,代理教師須依聘期比例折算,聘期越短實領金額越少。
Q4:正式教師的病假天數是幾天?和代理教師有差嗎?
差異明顯。正式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每學年病假上限為28日;代理教師依《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每年病假上限為14日,僅有正式教師的一半。若代理教師面臨重大疾病或手術,病假天數不足時,建議及早與學校溝通並釐清相關規定。
遇到教師薪資爭議或聘約糾紛,該怎麼辦?
教師的薪資計算、聘期認定、請假天數與獎金發放,涉及《教師法》、《教師待遇條例》、聘任辦法等多部法規,加上各縣市地方規定彼此不一,實務上容易衍生爭議。若您面臨薪資短付、聘約條件不明、年終獎金遭不當扣減或違法終止聘約等情況,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具備教育法或勞動法專業的律師,進行個案審視與法律評估,以確保您的合法權益獲得最完整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