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依商標法第18條,商標是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台灣採「註冊主義」,須向智慧財產局完成登記才能取得法律保護。
- 商標申請費為每類別新台幣3,000元,核准後另繳2,500元註冊費,審查期約8個月。
- 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延展費4,000元;逾期後6個月內補申請費用加倍為8,000元。
- 依商標法第68條,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即構成侵權。
- 侵害商標權者,依商標法第71條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依商標法第95條刑事上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商標是什麼?哪些標識可以申請註冊?
商標是企業用以在市場上與他人區隔的核心識別符號,依商標法第18條規定,其型態相當多元:文字(如品牌名稱)、圖形(如公司Logo)、顏色、聲音、立體形狀、動態影像、全像圖,乃至上述元素的各種組合,均可單獨或聯合申請為商標。舉例而言,某家咖啡連鎖品牌可以同時申請店名文字商標、綠色女神Logo圖形商標,甚至連點餐完成時播放的特定音效,也可申請聲音商標。
台灣採「註冊主義」,與美國「使用主義」截然不同——即使您已在市場使用某品牌名稱多年,只要未向智慧財產局完成正式登記,一旦他人搶先申請相同標識,您將喪失法律優先性,甚至面臨被要求停止使用的困境。
不申請商標有什麼風險?
未完成商標登記的品牌,將面臨三大具體法律風險,且往往在業績成長後才察覺為時已晚。第一,「商標蟑螂」可能在您品牌漸具知名度後搶先申請,取得商標權後要求您支付高額授權金,否則提告侵權。第二,依商標法規定,唯有已登記的商標權人才能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未登記者的維權管道極為有限。第三,各國商標保護採「屬地主義」,台灣的商標權效力不及於境外,若有計畫進軍海外市場,必須分別在目標國提出申請,否則可能遭當地業者搶注。
台灣商標註冊流程有哪些步驟?
第一步:申請前先做商標檢索
提出申請前,必須先透過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確認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存在。依「尼斯協定」,商品與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第1至34類為商品類、第35至45類為服務類),申請人需準確選定欲保護的類別。若擬申請的商標與他人既有商標高度相似,且指定類別相同,申請將可能遭核駁,徒然損失申請費用。實務上建議同時申請文字商標與圖形商標,並優先確保品牌名稱(文字)先行取得保護。
第二步:備齊文件正式申請
申請時需備妥商標圖樣、商標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指定商品或服務清單。文件齊全後可以電子方式或紙本向智慧財產局提交,並同時繳納每類新台幣3,000元的申請費(無論審查結果是否核准,申請費均不退還)。
第三步:等候審查(約8個月)
智慧財產局將就商標的識別性、與既有商標的近似程度等要件進行審查,整個過程通常歷時約8個月。若接獲補正或核駁通知,申請人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答辯;若答辯仍遭核駁,可進一步提起訴願,建議委任具商標實務經驗的代理人協助處理。
第四步:核准繳費、取得商標權
審查通過後,另行繳納每類新台幣2,500元的註冊費,智慧財產局隨即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正式取得10年的商標專屬使用權,並收到正式商標註冊證書,完成全部流程。
商標註冊費用要多少錢?延展費用如何計算?
商標費用分兩階段收取,基本費用如下:
- 申請費:每類別新台幣3,000元(申請時繳納)
- 註冊費:每類別新台幣2,500元(核准後方需繳納)
若同類別指定商品數量超出上限,將依規加收費用:第1至34類以20件為基準,每增加1件加收200元;第35類3519群組以5件為基準,每增加1件加收500元;第36至45類(不含3519群組)則無數量限制。
商標有效期限屆滿後的延展費用如下:
- 於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每類新台幣4,000元
- 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申請:每類新台幣8,000元(費用加倍)
依商標法第63條規定,商標自核准後連續3年未實際使用,任何人均得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廢止;一旦廢止確定,該商標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業者應定期使用商標並保存使用憑證備查。
商標侵權怎麼認定?構成要件是什麼?
依商標法第68條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商標侵權:(一)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二)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且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三)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且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混淆誤認之虞」是侵權認定的核心門檻,法院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商標整體外觀、讀音及觀念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務的關聯性與流通管道;相關商標在市場上的知名度;以及一般消費者在實際交易情境下的注意程度。三項要素中只要符合其一,且具備混淆可能性,即可成立侵權,並非以「完全相同」為必要條件。
被告商標侵權有什麼法律責任?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依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得請求排除正在發生的侵害,對具有侵害之虞者亦得請求防止。就損害賠償部分,依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可就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計算,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基礎:(一)依民法第216條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二)以侵害人因侵權行為所得之利益為賠償金額;(三)以查獲侵害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計算(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總價計算)。法院得就賠償金額酌予增減,但增加部分最高不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
刑事追訴責任
依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經同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商標侵權並非純粹民事糾紛,情節嚴重者(如大規模仿冒、販售明知為仿冒品)可能同時面臨民事求償與刑事追訴,法律風險不可輕忽。
發現品牌遭侵權,第一步要做什麼?
確認遭受商標侵權後,建議依序採取以下行動:首先積極蒐集並保全侵權證據,例如購入仿冒品、截圖電商平台販售頁面、保存相關廣告素材;其次評估是否先行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權;再者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最後視侵權規模決定是否同步提出刑事告訴。每個環節均有法定期限與程序要求,建議即早委請專業律師評估,以確保維權時效不受影響。
常見問題 FAQ
Q1:商標長期未使用,會被撤銷嗎?
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標自核准後若連續3年未在台灣市場實際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廢止。一旦廢止確定,原商標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同標識。業者應定期使用商標於商品包裝、廣告文宣或銷售憑證上,並妥善保存使用紀錄,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Q2:品牌被他人搶先申請商標,還有機會取回嗎?
若他人惡意搶注與您現有使用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可於智慧財產局公告後3個月內依商標法第48條提出異議,或於核准後依商標法第57條申請評定。若能舉證對方申請時知悉您已廣泛使用該商標且存在惡意,有機會撤銷其註冊。惟異議與評定程序均有嚴格時限與舉證要求,建議盡早委任律師評估可行性。
Q3:商標侵權賠償金額怎麼計算最有利?
依商標法第71條,三種計算方式所得金額可能差距懸殊。若侵權商品數量多且零售單價高,以「查獲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計算往往最為有利;若侵權人獲利龐大但查獲商品數量有限,則以「侵害人所得利益」計算較具優勢。由於各方式適用情境不同,建議在律師協助下蒐集相關財務資料,選擇對商標權人最有利的計算基礎。
Q4:台灣商標能在中國或其他海外市場使用嗎?
不能直接適用。台灣商標保護採「屬地主義」,效力僅及於台灣境內,若有進軍海外市場的計畫,必須分別向各目標國提出申請。企業可考慮透過「馬德里系統」一次提出國際商標申請,涵蓋多個締約國,節省分別申請的行政成本;另需注意中國等地區可能要求商標名稱轉換為當地語言文字,以確保品牌在當地市場的識別效果與法律保護。
結語:商標布局是品牌最重要的法律投資
一個成功的品牌背後,往往需要多年時間與心力的積累。商標註冊雖然只是一紙行政申請,卻是保護這份商業成果最具效益的法律防線。品牌創立初期便完成商標布局,遠比遭到侵害後亡羊補牢更為經濟。無論您面臨商標申請遭核駁、品牌遭人搶注、或已發生商標侵權糾紛,建議諮詢具有商標訴訟實務經驗的專業律師,由法律專業人員協助制定最適合的策略,切勿單打獨鬥以免錯失維權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