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 跟團旅遊出意外,就算沒保旅平險,旅客或家屬還是能直接向旅行社投保的旅行業責任保險請求理賠。
-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2022年5月18日修正),在法定保險金額內,不論旅行社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要理賠,也就是「限額無過失責任」。
-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意外死亡每人投保金額是新臺幣250萬元至500萬元,意外受傷醫療費用是10萬元至20萬元。
- 旅客身故時,請求順位是:第一順位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位祖父母;第三順位孫子女;第四順位兄弟姊妹。前一順位有人時,後一順位不能請求。
- 超過法定金額的損害,仍要證明旅行社有過失,才能依民法請求賠償。
一、沒有保旅平險,跟團出事還能理賠嗎?
可以。只要是旅行社辦理的旅遊行程,旅行社依法一定要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簡稱「旅責險」)。旅客在行程中因意外受傷或身故,就算自己沒保旅平險,也能向旅責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1項,旅行業經營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旅行社沒有依法投保時,依同條例第57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立即停止它辦理旅遊業務,並限期3個月內補辦;期限到了還沒辦好,可以廢止旅行業執照。所以參加合法旅行社的團體行程,旅客都在旅責險的保障範圍內。
二、旅平險和旅責險有什麼不同?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誰是被保險人」和「是不是強制投保」。旅平險由旅客自己決定要不要保;旅責險則是法律強制旅行社投保。
| 比較項目 | 旅行平安險 | 旅行業責任險 |
|---|---|---|
| 被保險人 | 旅客本人 | 旅行業者 |
| 是否強制 | 否,旅客自由投保 | 是,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強制 |
| 保額 | 旅客自行決定 | 死亡每人250萬至500萬元、醫療10萬至20萬元 |
| 理賠要件 | 發生保單約定的意外事故 | 法定金額內不論旅行社有無過失 |
| 可否同時請領 | 可以,兩者獨立,不會互相扣抵 | |
此外,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責險還要涵蓋家屬處理善後的費用:國內旅遊5萬元、海外旅遊10萬元;證件遺失的損害賠償費用則是2,000元。
三、什麼是「限額無過失責任」?2022年修法改了什麼?
「限額無過失責任」的意思是:在法定保險金額內,旅行社有沒有過失都不影響理賠,請求權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修法前,旅責險適用保險法第90條的責任保險原則,必須先確定旅行社「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例如雙方和解或法院判決確定,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旅遊事故常涉及多個業者、多人傷亡,釐清責任往往要花好幾年,家屬遲遲拿不到錢。
立法者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第11條的設計,在2022年5月18日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排除保險法第90條及第94條的限制。現在只要符合「旅遊行程期間」和「意外事故」兩個要件,就能直接請求保險給付,不必先跟旅行社打官司。
四、誰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請求順位怎麼排?
旅客受傷時,由旅客本人請求;旅客身故時,由親屬依法定順位請求。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第2款,順位如下:
- 第一順位:父母、子女及配偶(同一順位)
- 第二順位:祖父母
- 第三順位:孫子女
- 第四順位:兄弟姊妹
這套順位和民法第1138條的遺產繼承順序不同。民法繼承中,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父母則排在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後;旅責險則把父母、子女、配偶放在同一個第一順位。家屬不能用繼承的觀念來判斷誰有權請求。
五、超過法定保額的損害怎麼求償?
超過法定保險金額的部分,回到過失責任,請求人必須證明旅行社有過失。
旅客可以依民法第514條之6(旅遊服務應具備通常價值及約定品質),以及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旅行社請求賠償。身故案件中,家屬還能依第192條請求殯葬費、扶養費,依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例如導遊明知步道封閉仍帶團進入,旅行社就有明顯過失,家屬可以就超額損害另外求償。
六、實際案例:家屬可以拿到多少?
王先生參加甲旅行社的南投二日遊,在導覽步道上踩到青苔滑落邊坡身亡。王先生沒有保旅平險,父母、妻子和兒子都還健在。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不論甲旅行社有無過失,王先生的父母、妻子及兒子都屬第一順位,可以共同向保險公司請求250萬元的死亡保險給付(以法定最低投保金額計算),另外還有國內善後處理費用5萬元。王先生的兄弟姊妹屬第四順位,不能請求。
另一個例子:林小姐跟團時在飯店浴室滑倒骨折,醫療費用8萬元,可以在10萬元的醫療保額內由本人直接請求,不必先證明旅行社有疏失。
七、申請理賠的步驟有哪些?
- 向旅行社索取旅責險保單資料及承保保險公司名稱。
- 準備文件:旅遊契約、行程表、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醫療收據、戶籍謄本(證明親屬身分)。
- 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請求。
- 注意保險法第65條規定的2年消滅時效,從知道可以請求之日起計算。
常見問題 FAQ
Q1:自己有保旅平險,還能再請領旅責險嗎?
可以。旅平險和旅責險的被保險人不同,是兩份各自獨立的保險,可以分別請領,不會互相扣抵。
Q2:在自由活動時間受傷,也能請求旅責險嗎?
只要事故發生在「旅行業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就屬於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的保障範圍。至於自由活動是否算在行程期間,要看旅遊契約內容和實際情況判斷,建議保留行程表作為證據。
Q3:旅客本身也有疏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在法定保險金額內,採限額無過失責任,保險公司不能以旅行社沒有過失為由拒賠。不過,旅客自己故意造成的事故,不算意外事故,不在給付範圍內。
Q4:拿到旅責險的理賠後,還能告旅行社嗎?
可以。超過法定保險金額的損害,只要能證明旅行社有過失,仍然可以依民法請求賠償,但已經領取的保險金會在賠償金額中扣除。
旅遊意外的理賠會同時涉及保險法、發展觀光條例和民法,請求順位、時效和舉證方式都會直接影響家屬能拿到多少錢。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依個案情況評估最有利的求償方式。



